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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军用服装案件

2024年10月25日宁波海关消息,当事人义乌市艾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,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,申报货物共18项,申报品名为草坪机等。经海关查验并经鉴定,发现该报关单项下实际为草坪机、绿色迷彩外套等52项货物,其中475套绿色迷彩外套、500套绿色迷彩作训服、425套土黄色迷彩外套均属《军品出口管理清单》管理范畴,属于管制物项,出口需提交《军品出口许可证》。经计核,上述涉案货物的价值共计人民币3.08万元。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应予处罚。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,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,并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2024年10月22日,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08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