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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起无证出口含天然鳞片石墨坩埚案件

2025年1月27日宁波海关消息,当事人延边呈鸿进出口有限公司,于20241017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,申报货物共20项,申报品名为角铁等。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,发现该报关单项下实际为角铁、坩埚等23项货物,其中坩埚含天然鳞片石墨,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20项下,属于管制物项,出口需提交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。经计核,上述坩埚的价值计人民币0.72万元。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,依法应予处罚。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,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,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,2025年1月24日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