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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慈溪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军用聚乙烯板等案件
据宁波海关2025年3月10日消息,当事人无锡纽钛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,于2021年5月3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,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5票货物,申报品名分别为马甲、陶瓷片、聚乙烯单向布片、聚乙烯板等,申报总数量2331件,其中马甲、陶瓷片申报总价合计966美元,其余货物申报总价合计54480.66欧元。经查,上述货物须凭《军品出口许可证》报关出口,但当事人在出口上述货物时,未提交相应的《军品出口许可证》。经海关计核,上述5票货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0.02万元。其中,当事人于2021年5月3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出口的3票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6.65万元;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出口的2票货物价值合计人民币33.37万元。经查,当事人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5892.51元。海关于2024年4月23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。
当事人出口聚乙烯单向布片、聚乙烯板等货物,未按规定提交货物出口所需的《军品出口许可证》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。鉴于当事人主动供述海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,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,且认错认罚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一)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)第八条第四项、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减轻、从轻处罚情节。对当事人于2021年5月3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实施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口3票管制物项的行为,依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,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。对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12月2日期间实施的未经许可擅自出口2票管制物项的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,2025年2月28日,海关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,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892.51元。